新时代中国海洋战略与国际海洋秩序(13)
第三,现有的并存的两种国际海洋秩序,均存在着不足之处,不仅制约了中国进一步向海洋发展,而且不利于世界海洋的和平与共同繁荣。“一个有价值的外交构想既要源于对国际关系现实的认识,又要具备对国际关系的反思。”[注][美]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唐小松、王义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作为有影响力的大国,中国建设海洋强国,必定会对现有的国际海洋秩序产生冲击,中国需反思现有的国际海洋秩序,以评估其合理和不足之处,进而思考为何以及如何调整现有的国际海洋秩序。当然,这并非是建立一个全新的国际海洋秩序来取代既有的国际海洋秩序。在美国主导的国际海洋秩序的框架之内,美国一方面认为自己的海洋霸权是必要的和正当的,另一方面又借口所谓“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s Trap)力图对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在海洋上去能力化,阻止其他国家成为海洋强国,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其他国家成为海洋国家的合法性,剥夺了或者随时剥夺其海洋能力,本质上属于排他性的垄断性的海洋霸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解决了世界各国利用海洋的合法性问题,但对于广大发展国家而言,发展海洋能力以有效利用海洋更为迫切。另外,当今世界海洋面临着较为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如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蚀、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物多样性锐减、海洋资源过度利用和开发、海洋人道主义灾难和危机、海盗威胁等,需要各国共同合作才能解决这些问题。但是,上述两种海洋国际秩序中,前者缺乏解决这些海洋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意图,后者则因为“集体行动的困境”缺乏解决问题的现实能力,以至于在海洋领域出现“公地的悲剧”。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是对国际海洋秩序的历史和现实进行反思的结果。
(二)中国将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对国际海洋秩序进行合适的调整
所谓独特的方式,意味着中国尽管仍然遵从国际秩序的三个内容要素,即从权力分配、规则制定和话语建构的角度对国际海洋秩序进行调整,但其调整路径、具体手段、角色定位、观念建构上既不同于近代以前东亚以中国为中心的等级制的朝贡体系,[注]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的崛起将会使朝贡体系再次主导东亚秩序,参见[英]马丁·雅克:《当中国统治世界:中国的崛起和西方世界的衰落》,张莉、刘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Brantly Womack,“Asymmetry and China’sTributary System”,TheChineseJournalofInternationalPolitics,Volume 5,Issue 1,2012,pp.37-54;张杰:《亚洲正在形成“中国秩序”?》,《环球时报》2014年12月5日;Peter C. Perdue,“The Tenacious Tributary System”,JournalofContemporaryChina,Volume 24,Issue 96,2015,;Su-Yan Pan &Joe Tin-Yau Lo,“Re-conceptualizing China’s rise as a global power:a neo-tributary perspective”,ThePacificReview,Volume 30,Issue 1,2017,pp.1-25等等。有媒体把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和朝贡体系联系起来,参见廖建裕:《“新海丝”不应建基于“朝贡体系”》,《联合早报》2014年10月16日;张锋:《西方臆测“朝贡体系2.0”》,《环球时报》2014年11月14日。也不同于近代以来西方国家霸权为核心的国际海洋秩序,同时也避免了当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的一些不足,从而呈现出自己独特的特点。
第一,在调整路径上,中国以自身日益增强的实力为基础,以和平而非暴力的方式渐进地对国际海洋秩序进行调整。任何国家或者国家集团,如果有意愿调整国际秩序,必须以实力为基础,但调整的路径可以有所不同:暴力的或者和平的。近代以来,少数国家(西方以及美国)主导的国际海洋秩序,都是通过暴力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并垄断了本来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海洋。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以及海军实力的增长,具有全球地缘政治意义——它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国际海洋秩序。国际海洋权力格局如果发生变化,既有的国际海洋秩序应当顺应历史趋势,动态地反应国际权力格局的变化,为新兴经济体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机遇。因此,作为新兴国家的中国不可能仅仅被动地适应既有秩序,它将会很自然地寻求自己在国际海洋秩序中与自己实力相匹配的位置,在现有国际海洋秩序的框架之内对其进行适当的塑造和建构,这种调整将以和平、渐进的路径进行。早在2005年和2011年,中国分别发表了《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和《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人民日报》2005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人民日报》2011年9月7日。,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发展这一理念,并坚定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这是中国处理与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由于国际海洋秩序具有较长的历史惯性,以及和平的内在要求,对国际海洋秩序的调整将是渐进的,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文章来源:《海洋工程》 网址: http://www.hygczz.cn/qikandaodu/2021/0423/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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