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中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3)
【作 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 要】:2.5 扩大海洋工程污染诉讼的主体范围。沿海的居民,特别是渔民,对于时代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护,是不公平的,所以,需
2.5 扩大海洋工程污染诉讼的主体范围。沿海的居民,特别是渔民,对于时代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护,是不公平的,所以,需确定沿海渔民对渔业的资源枯竭拥有普遍的诉权,保障他们的权利,此外,也应赋予一些组织和其他地域居民对海洋环境污染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基于环境的无主物的错误认识,鲜有人主张权利,所以,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方面,赋予海域周围居民广泛的诉讼权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3 结语
人类环境系统要维持在一个动态平衡的关系中,但随着海洋工程开发的深入,这一平衡关系渐渐出现了一些偏颇。海洋工程项目的建设都是以开放利用海洋为目的,一方面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开发的过程产生了废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破坏成为了人们面临的巨大挑战。在这危机时刻,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是十分必要的,但现阶段,对于海洋工程污染的法规基本散见在各法律条例中,没有比较具有专执性法规。因此社会必须采用调控手段,用法律完善作为支撑,以强制性和规范性,使海洋开发有法可依,让海洋环境在法律的保护下,获得喘息的机会,渐渐恢复往日的面貌。将环境保护的理念注入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去,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文章来源:《海洋工程》 网址: http://www.hygczz.cn/qikandaodu/2020/1225/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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